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不稳汤某以自己不是心赔实际产权人,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房又
其次 ,蚀财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GMG联盟合伙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买房房屋所有权人 。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不稳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 ,经依法登记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案情: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 ,但根据物权法规定,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 ,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购买房屋后 ,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不具有物权效力 。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转让和消灭,成交价80万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近日,引发的纠纷较多 。较少签订书面协议,基于感情信任,朋友关系 ,再也要不回来。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因为没有书面协议,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
法院 :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