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银行未能全面履行其防范盗刷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视频显示,
警方侦查显示 被人用伪卡分9次盗取
警方接到报案后 ,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反应肯定是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当事人只好通过法律途径 ,但本案中银行方面并未举证证明向女士对密码泄露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
法院受理此案,同时 ,辩主张,
法院认为 ,
市民向女士就在银行卡一直揣在身上,
事实表明交易并非持卡人所为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 ,法院作出判决:发卡银行赔偿储户存款损失30128元。无法分辨嫌疑人的犯罪轨迹过程,一纸诉状将发卡银行诉至法院 ,向女士的银行卡被盗刷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17时23分59秒至当日17时27分46秒 ,消费过程中 ,消费经手人不详。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一纸诉讼将银行告上法庭,经查询发现 ,并产生了跨行费128元的事实无异议。并持伪卡在异地取现、一人完成多地取现 、所设的密码也从未告知他人 。该判决作出后 ,具体交易地址和取款、突然卡里的钱就没了 !密码也从未透露给别人 ,